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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租金收入的25%缴纳预扣税,视为最终税务。 加拿大要求非税务居民把房子出租出去后,每月要把房租收入的25%交给税局。这个责任可以是房东本人,可以是房东的代理人。代理人每个月向CRA按时缴纳25%的预扣税款的服务,还必须在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前向CRA申报NR4 return。
按总租金收入的25%缴纳预扣税,但自愿报税。 每年出租房屋是有支出的,这部分支出是可以扣抵的。在算出“净租金收入”后,每年填报Section 216税表申报。报税后算出多缴纳的预扣税可以被退还。 距报税年份12月31日两年之内都可以通过申报加拿大非居民税来退回多交的房租收入相关的税款。
按净租金收入(Net income)缴纳25%预扣税,提交NR6申请,申报Section 216 税表。 必须在每年年初1月1日之前,或在收到第一笔房租之前提交NR6申请,并获得CRA批准,就可以按照净房租 (net rent income) 的25%缴纳预扣税。如果NR6获得批准,无论是否需要缴税或获得退税,都必须于每年6月30日前申报Section216 税表。如果有欠税,则需要在4月30日或之前提前支付。如果未按时申报,税局将按照总收入计算预扣税,且寄出评估补税单。